《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对照表.docx
《《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对照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对照表.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据对照表条文依据、参考或者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政府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合肥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辖区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病死畜
2、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号令)第八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理职责】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准入管理的衔接工作;其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做好畜产品检疫等工作。1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
3、40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督管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条文依据、参考或者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畜产品的进口由海关统一监督管理,进入本市市场后,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3.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
4、理条例第四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畜禽屠宰第十五条【屠宰要求】畜禽屠宰场(厂)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畜禽屠宰、加工。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生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710号公告)第十六条【对场(厂)要求】畜禽屠宰场(厂)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进出场的畜禽进行查验登记,如实记录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产品流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畜禽屠宰场(厂)不得允许其进场屠宰,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
5、部门应当对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一)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二)动物数量及运输车辆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信息不相符的畜禽;(三)未依法佩戴免疫标识的畜禽;(四)患病、疑似患病的畜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处理处罚:(一)动物种类、动物产品名称、畜禽标识号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二)动物、动物产品数量超出动物检疫证明载明部分的条文依据、参考或者说明(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畜禽。第十七条【管理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向依法依法设立的畜禽屠宰场(厂)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
6、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检疫工作应当与畜禽屠宰场(厂)的屠宰、加工活动同步进行。经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施加检疫标志。畜禽屠宰场(厂)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1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7号令)第三十三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实施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对照表 合肥市 实施 畜产品 质量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