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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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东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创建安全、高效、有序、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第三条乘客应有序候车、文明乘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一)乘客应在规定的公交站点上、下车,在候车区域候车应依次候乘,不得进入行车道上候乘,候车时应提前准备乘车币、乘车卡、乘车码、优惠或免费乘车证件等乘车凭证,待车辆停稳后按次序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或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上车后应及时就坐或站稳扶好;在车辆驶离站点后,不得上下
2、车,严禁强行扒车、拦车等影响车辆安全运营行为;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或要求公交司机停车。(二)乘客上车应按照规定票价和票制主动投币、刷卡、扫描乘车码等电子公交客票或者出示优惠、免费乘车证件。进入需先付费再进入站台的公交枢纽乘车,须按要求在闸机付费后进入站台。无人售票车辆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不得在车上收取他人乘车票款,严禁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者终点站后,应自觉下车,不得越站乘车或者随车返回;不按规定票价付车费的,应当补票。(三)上车后,应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遇老、弱、病、残、孕及抱婴者等有需要
3、帮助的乘客,应文明礼让、主动让座。(四)乘客乘坐途经高速公路的公交线路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五)乘车时应坐稳扶好,注意安全,身体不得靠压车门和车门开关处,严禁将头、手等任何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六)乘客乘车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衣着得体,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厢安静、整洁,防止干扰他人。禁止在车厢内高声喧哗、打闹、赤膊等身体裸露、乞讨、卖艺、推销、散发宣传品、乱刻乱画、饮食(婴儿、病人除外)、饮酒、使用明火、吸烟(含电子烟)、吐痰、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向车窗外扔掷垃圾、躺卧、踩踏座席、大小便等。(七)车辆营运过程中如遭遇机械故障、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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