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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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改造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1.存量的商业、办公、社区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2 ,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3 .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二、工作机制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建设、应急
2、、消防、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层次规划和养老需求,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和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三、实施路径路径一:存量资源纳入城市更新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方式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对于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城市更新的路径实施。办理流程:(I)项目提出。权利人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申请。(2)纳入更新工作计划。区政府结合本市养老设施规划、更新需求,将拟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计划,明确项目主体。(3)项目评估和规划调整。组
3、织实施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区政府按照城市更新相关规定推进规划完善工作。(4)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权利人按规定补缴存量土地出让金,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将民政部门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5)项目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路径二:存量资源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对于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不得新建和扩建,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具体工作中,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存量资源宜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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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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