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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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于2021年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闽工信法规(2022)8号),该奖励办法已于2023年12月到期。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引导支持20家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撬动超30亿元的应用市场,极大地激发了我省新材料企业创新创造发展热情,逐步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近三年,我省新材料规模快速发展壮大,截至2023年,现有新材料领域工业龙头企业29家,产值50亿元以上的超15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6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超57家,专精特新企业超150家。但
2、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方面也反映针对刚进入市场初期的新材料来说,个别申报条件标准可适当降低、对产品创新迭代加以支持等,为巩固产业发展良好态势,持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省工信厅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总则。一是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突出围绕当前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增加“为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要求”内容。二是为推动形成梯度培育,扩大支持范围,增加“生产并销售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要求的新材料产品二三是支持产品创新迭代,对产品已列入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已获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经改
3、进后性能明显提升或产生新功能,再次被列入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视为新的产品再次申请奖励。四是明确不予重复申报,对同时符合该项奖励和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的申请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叠原则安排奖励资金。(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需“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上一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二二是明确实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进行备案。三是对特殊产品,增加“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内容。四是明确生产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是需“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
4、用权”。五是扩大支持范围,对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的新材料产品均可申报。六是根据首批次新材料初入市场实际,降低销售门槛,将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额从“10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0万元(含)以上”。七是对企业信用提出要求,在原基础上,新增对未列入“信用中国”,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信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的生产企业方可申报。(三)评定程序。进一步明确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的申报项目管理责任及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四)监督管理。一是为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增加要求地市工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和跟踪服务工作内容。二是鼓励各地工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首
5、批次重点新材料研发创新和应用示范鼓励政策。附件: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发展要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我省新材料加快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本办法所称“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
6、生产企业在首年度生产并销售符合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或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支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要求的新材料产品。第三条专项资金采用后奖补方式。根据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指导目录的最高奖励300万元,符合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奖励200万元。第四条支持产品创新迭代,对产品已列入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获得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经改进后性能明显提升或产生新功能,再次被列入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视为新的产品再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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