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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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切实加强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用于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第三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
2、于支持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中的创建内容和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规模种养加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第四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第二章分工和职责第五条兴仁市国家现代
3、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领导、重大决策、扶持政策制定和审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督查、指导产业园创建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问题。第六条设立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简称“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具体建设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完善资金报账资料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报账等。第七条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项目日常事务、资金监管、监督和项目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财政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第八条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积极开展产业园
4、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内实施主体实施产业园项目,并协调解决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第十条申报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应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后,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审核,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预审,确定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纳入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第十一条产业园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纳入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做好项目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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