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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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北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1 .组织机构到位(10分):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2 .人员配备合理(10分):配有兼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人员,该人员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3 .基础保障有力(10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4 .制度建设完备(15分):企业应当制定基础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涉密文书材料管理机制、涉密载体管理机制、重点涉密区域管理机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2、监管检查机制、泄密预警和处置机制等。5 .年度计划完备(15分):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或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评估、定期检查、人员培训、风险评估等工作。6 .活动开展有效(30分):(1)应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与评估,开展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2)采用会议传达、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开和明示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3)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纳入岗前培训计划;(4)对内部人员开展商业秘密保培训护至少2次并有台账记录;(5)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6)企业内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每半年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监管与检查至少1次并有台账记录;(7
3、)采用相关商业秘密泄密风险评估标准与体系,测评自身商业秘密发生泄密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能程度并形成书面报告。7.若示范效果突出可酌情加分(10分):(1)单位员工接受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达100%;(2)在企业内部宣传工作中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3)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兼职人员超过3人,或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4)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5)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发现自身商业秘密泄密风险隐患,完善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6)在商业秘密保护定期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并做出整改;(7)成功协助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8)制定并出台相关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或指引;(9)与高校或专业机构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交流机制;(10)其他加分情况。注:合格标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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