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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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
2、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义用途修正率X楼层修正率X临街类型修正率。四、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准。五、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六、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在土地界线明确,级别清晰的前提下,按照各自所占的土地级别分别缴纳收益金。若同一单位的铺面涉及多个级别且无法分清土地级别所占面积的,按所涉及的最高级别标准收取。七、单行线区域、快速公交系统区域临街类型修正率统一按背街(0.6)比例系数收取。八、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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