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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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贵州相关通知等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省专委会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等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下设秘书处。第四条省专委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由专家委员所在单位推荐或由生态环境厅直接提名,并征得专家委员及所在单位同意;生态环境厅组织遴选并公示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聘任。第五条专家委员实
2、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省生态环境厅予以解聘。(三)专家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第六条省专委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为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培训、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应急鉴别等技术指导工作。(二)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评估针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出具异议评估意见。(三)受
3、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在我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四)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处理异议最终评估意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厅报告;省专委会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第七条专家委员在开展省专委会承担的相关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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