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森林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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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森林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加强我村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森林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全村每家每户应尽的义务,实行村委负责制。二、看好自家的林、管好自家的人,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三、在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禁火期内;在全县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证的前提下认真执行下列要求:(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烧田坎土坎、焚烧包谷杆、焚烧稻草;(三)严禁在林区内
2、烧木炭;(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照明、野炊;(六)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八)严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活动;(九)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四、自觉遵守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须野外用火时及时向村两委提交用火证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民应积极自觉组织参加扑救,同时要注意人身安全,科学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林业站报告。六、监管好自己家老人、小孩、特殊人员(弱智、精神病人等),一旦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自愿承担监护人责任。七、如有违反以上事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村民委员会、责任人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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