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3)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1)39号),结合省基金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立项,接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第三条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基础研究规律,防止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不良倾向,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
2、索,体现“宽容失败”的基本要求。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项目验收(结题)采用会议验收(结题)与通讯评审结题两种形式。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每年6月和12月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结题,原则上采用通讯评审结题形式,也可采取会议结题形式。第六条项目验收(结题)专家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领域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人员结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
3、项目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及其他与项目利益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结题)专家。项目验收(结题)专家如与被验收(结题)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向主持验收(结题)单位提出回避申请。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第三章验收(结题)申请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自省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执行期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提交验收(结题)申请,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结题)。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终止。项目负责人提前完成任务且执行期过半的项目,可提前提出验收(结题)申请。第八条项目验收(结题)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4、以下内容:验收(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财务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执行期内且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材料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结题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加盖项目依托单位公章的公函、结题项目汇总表及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研究报告、专利、数据库等,可标注资助来源的须按规定标注“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supportedbyJiangxiProvincialNaturalScienceFoundation)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或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验收 结题 工作 实施细则 202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