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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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岗位核定、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
2、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六条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在对外招标谈判中要提醒监督承包、分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事项。第三章特种作业的范围第七条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驾驶(铲车、叉车)。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年满18周岁以上的职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
3、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与考核第九条各业务部门根据施工需要、人员变动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培训需求计划申请,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因没有按时上报而致使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缺员、无证上岗,或因部门自身原因致使培训计划得不到实施,扣减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5(X)元。第十条部门、班组对于申请新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应当在其正式取证考试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第十一条对特种
4、作业“实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一)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二)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三)特种作业学员与监护人要签订好师徒合同,合同期限至学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结束。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三)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其中一张需为白底)。(四)近两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提供)。(六)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新办证及复审的规定第十三条四XX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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