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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和道路交通秩序,自2016年12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指导思想以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源头和行车秩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XX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XX县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闫磊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封民任副组
2、长,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鲍庆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0日)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通过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这次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个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同时组织路面执法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劝导教育。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2
3、月28日)1.落实源头管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工商局、科工信委要开展联合执法,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销售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一是依法对XX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对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技术和质量检测,杜绝不能上牌的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禁销售国家公告目录没有收录的车辆车型;取缔无照经营或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厂家、商家;依法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做虚假广告的行为。违法生产、销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 .强化路面整治。路面执法人员根据电动三、四轮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
4、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路面执勤勤务部署,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公安、城管、交通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不按规定行驶、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3 .突出便民利民。一是方便群众出行,加大公交营运投入。进一步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缩短站点间距、增加发车频次,尤其要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商场设置公交站点,切实方便居民群众出行,挤压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的生存空间。二是指导特殊行业,规范物流、快递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物流、快递行业电动三、四轮车、快递员相关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动态掌握
5、从事物流、快递电动三、四轮车辆基本情况;摸准物流、快递派送电动三轮车实际运行困难,尽快形成车辆改造、替换、淘汰实施意见;同时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常态化宣传倡导,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驾车,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一是要建立健全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质监、商务工商部门要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生产销售工信部公告目录外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将电动三、四轮车非
6、法营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反弹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四、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整治电动三、四轮车的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把关、解释。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县直工委:号召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一律不使用非标电动车作为公务用车,并提醒单位工作人员不购买、不驾驶非标电动车。县公
7、安局:加大力度做好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格电动三、四轮车的注册登记、驾驶证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进一步规范营运市场管理和运行,维护正常营运秩序;落实人员参与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做好维稳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清理、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环卫电动三轮车管理和运行。县科工信委:负责依法对XX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开
8、展日常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电动三、四轮车准许销售、注册登记目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源头检测,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县商务工商局:加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工信部公告目录外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县国税局:要向上争取业务下放,尽快开通工信部目录内电动车免税证明办理业务。为合法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提供支持。县教育体育局:要以学校为阵地,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
9、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不要使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全程宣传报道,要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及时发布综合整治动态,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民政局:负责将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且属失地无业农民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营运人员按政策纳入低保。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置换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上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人员摸排登记等工作。掌握车主思想、行为动向,宣传政策。并利用辖区“两站两员”
10、力量,动员车主主动放弃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县老干部局:负责正确引导退(离)休老干部对整治工作的看法,形成理解、关心和支持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并倡导广大老干部不购买、不驾驶非标电动车。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综合整治行动。(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要按照综合勤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要步调一致,加强协作配合,
11、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动态,及时互通信息;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整治行动。(三)依法行政,文明执勤。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对涉及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同时.,要注意方法方式,切忌盲目追赶、拦截行驶中的车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苗头的,及时按级上报。(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在综合整治期间,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数据,并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整治工作小结。(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和城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反弹,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工作和生活环境。集中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