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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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溯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屈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乂什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军区动员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鄂人社发202124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为扎实做好稔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
2、1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二、深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
3、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0.四、实
4、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五、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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