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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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顺县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全面提升统计人员队伍素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统计人员包括县直部门、镇(乡、街道)、园区、村(社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上”企业和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统计人员。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三条基层统计人员的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除需要具备基本的履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学习精神、统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第四条县直部门尤其是涉及GDP经济核算涉统业务
2、部门,要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第五条镇(乡、街道)要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辖区面积等条件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配备与人口总量、经济规模、辖区面积等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配备至少1名。第六条园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负责综合统计人员。第七条各村(社区)原则上结合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明确数据审核员、统计员。第八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上”企业和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至少要明确1名统计人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县直部门统计人员工作职责:1.指导本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收集原始统计台账,督促调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数据。2 .做好本单位统
3、计调查资料的收集、填报和管理工作。3 .GDP经济核算涉统业务部门,定期做好涉及本单位的数据监测、预测及资料分析反馈工作。4 .按照行业部门主管原则,做好“四上”企业的培育,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督促及报数跟踪服务。5 .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和维护,做好信息核实,保持名录库规范、准确、完整。配合做好辖区内“四下”样本单位的服务管理。6 .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7 ,完成其他统计工作任务。第十条镇(乡、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工作职责:1 .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认真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承担重大国情国力普查。2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做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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