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实操-企业购买手机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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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财会实操-企业购买手机的账务处理企业购买手机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计入当期费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一办公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放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质福
2、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送给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或做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20%的税率和含税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要按不含税价计算收入,是两码事,不能混淆。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3、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一)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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