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师人员转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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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教师人员转正管理办法参照XX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转正定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经统一招聘的教师系列以外的人员,包括会计、医务人员、图书管理等教辅人员。由学校自主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二、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转正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2、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3、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二)工作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从事的岗位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胜任工作(须提供一篇有一定见解的工作经验总结)。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
2、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出勤率正常,无旷工现象。3、在评审上一学年,每学期综合质量考评中达到B等及以上等次。三、申报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到校工作满1年。四、办理程序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转正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申请。申请转正人员领取“转正定级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2、资格初审。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3、有关部门出具申请人的工作鉴定;4、办公室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校长会审批;5、校长会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聘任手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转正: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在评审上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分别达两个月、一个月及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3、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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