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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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有序推进成片开发工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C202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下简称成片开发)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第四条成片
2、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成片开发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成片开发的方案编制、申报和实施。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含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管委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可参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开发区成片开发的方案编制、上报和实施,并按照程序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其他开发区按行政区划统一开展成片开发工作。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成片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下辖各县(市、区)人民
3、政府报送的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听取被征地农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编制完成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送审的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级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省成片开发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省的成片开发工作,对市级送审的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成片开发应
4、当符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第二章方案编制第八条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区域应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楚、土地权属明晰。相邻或相近的零星地块可就近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不同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不得相互重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40%o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公益用地比例可结合实际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30%o第九条申请成片开发时,
5、报送的材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请示和方案(文本、矢量数据、图件、表册等);(二)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三)向社会相关方面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及采纳情况;(四)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及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说明。第十条成片开发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范围的位置、征收区域、面积、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等基本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说明;(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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