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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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建审办字(2021)15号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OO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O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
2、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区(市)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二、精简申报材料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报材料模板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三、压缩办理时限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后即时办理。纳入联合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环节受理后即时办理,并将备案结果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送至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四、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要求,确保工程消防安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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