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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信、微博、QQ、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
2、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系部处室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校新媒体工作室是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单位,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QQ校园号、QQ空间、抖音、快手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QQ校园号、今日头条
3、、抖音、快手、企鹅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下设新媒体工作室具体建设和管理,各系部处室的新媒体平台由各部门具体管理。第六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主体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力、”等形式注册运行。各部门如因具体工作需要协办运行的,未开通的需在申请开通之前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已开通的需在本办法公布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各部门通过自查,如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统战部协助处理。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建议开通相关支付功能,财务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第七条学校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校内有关单位联合注册,第一责任人由合作部门选定。第一责任人对官方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第八条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对管辖范围内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甄别、审批并登记,对未经部门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及时予以清查、规范和处理;对于连续6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新媒体平台,予以关停;年审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第九条各部门建设新媒体平台应保障:(一)管理方面,要重视内容制作、审核、发布的流程管理,确保管理员帐号的使用安全,制定相关运营管理制度。(二)内容方面,发布内容应紧扣本部门实际工作,推出原创精品,注重新媒体平台与网络、纸媒的差异
5、性,提升内容质量,推出贴近师生、校友,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文章;关注学校重大新闻信息,及时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三)审核方面1、审核标准(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2、校对标准(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3、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三审三校”具体流程:(1)“三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审,业务指导老师负责人二审,各系部处室宣传工作负责领导三审。(2)“三校”:媒体团队负责人一校,业务指导老师负责人二校,各系部处室宣传工作负责领导
6、三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四)队伍方面,要以教职员工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团队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奖惩机制。第十条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新媒体工作室对新媒体中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的新媒体将进行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创办或开发新媒体的,均需向党委宣传统战部申报备案,填写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以下简称备案及审批表),并上交相关内容发布流程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创办或开发。开通账号主体必
7、须为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如有个人主体注册的单位账号建议重新注册账号,原则上一个单位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只能开设一个主体账户。第十二条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填写的备案及审批表须先经所在部门新媒体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备案及审批表中的备案信息如发生更改,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应及时到党委宣传统战部注销备案。第十四条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最终核准或者包括但不限于冒用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应主动撤销。若经核准需要撤销但拒不撤销的,学校将依规申请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以个人、机构或团体名义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
8、台等新媒体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公众号,以机构或团体名义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帐号,名称前缀或关键词以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X等或具有我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的,也须在所在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新媒体平台,须在本办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党委宣传统战部补交备案及审批表和相关管理制度。第四章建设要求第十七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第十八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9、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三)损害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四)未经证实的谣言;(五)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第十九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台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及研讨。如遇学校重大节庆日、活动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活动主办方或信息发布方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提供资料,由校级新媒体平台首发。如发现负面舆情,事态严重或事件敏感,传播范围有扩散趋势,平台运营管理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将依照新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新媒体建设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数据信息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