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医院的双向转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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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五医院的双向转诊流程转入省五医院流程图转出省五医院流程图患者符合转出指南条件双向转诊程序转入病人:接医疗机构转入病人通知后在双向转诊办公室进行登记,接诊科室进行转入病人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实行优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需住院者优先安排。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并联系好上级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医护人员应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员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管医生进行登记,填写四川省
2、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双向转诊条件(一)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1 .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2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3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4 .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5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6 .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疾病基本稳定但医疗卫生机构处理
3、无效的患者;7 .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下级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对于确需转往异地医疗机构的病人,接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二)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2 .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3 .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4 .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5 .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6 .老年护理病例;7 .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8 .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9 .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下转患者时,二级以上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开展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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