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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l明确发票种类、用途,规范发票的开具、红冲、购买、保管等规定。1.2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事业部发票的报销和开具。2总则2.1为保证公司经营有序开展,对公司发票的领购、定印、使用、保管、缴销等进行规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票管理。3名词解释3.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收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4发票的种类和各联作用1. 1发票分为二类,一类为货物销售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另一类为统一收款收据,用于向对方收取非经营性款
2、项。普通发票又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的货物销售发票及经税务机关批准冠单位名称的定印货物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手工发票及电脑发票两种。4. 2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公司除收款收据为三联外,其他发票规定为五联,即在基本联次的基础上增加第四联作为提货联,仓库物资部门据此发货,第五联作为出门联,门卫据此查验物资放行。5发票的购领、定印和缴销5. 1购票采用验旧购新方式进行,即发票的领购与缴销同时发生,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缴销发票进行审查、汇总,在限购范围内提出购领发票的数
3、量、种类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完成发票的领购、缴销。5.2为方便管理、减少购领手续及提高公司知名度,普通发票一般采用定印方式,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向税务机关提出定印申请,经市发票管理机关批准后由指定的印刷厂承印。6发票的开具、红冲和销售折让6.1公司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采用国家标准,盖用红印泥)。电脑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号码顺序装订成册进行保管。6.2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
4、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6.3退货或折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时,应将原发票及抵扣联退回,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据此将原发票作废(记帐联未记帐的情况下),或者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退回发票联、抵扣联与开具的红字发票联及抵扣联一起附在存根联后,红字记帐联作冲减当期收入处理(原记帐联已入帐的情况下),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使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据
5、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期收入。6.4发票在当地行政区范围内开具,不得跨区使用。6.5为防止张冠李戴现象发生,填开购货单位时,应填写全称;发票日期必须填开当天的日子;发票内容应填开齐全,不得遗漏;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且字体清楚;大写数字一律采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不能用简写;除计算机开票外,应用圆珠笔和双面复写纸复写,不能用铅笔、水笔和单面复写纸。6.6购货单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出具年检过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开票员方能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购货单位全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应齐全,不得遗漏,销货单位税务信息用条形章的,必须用纯蓝印泥清晰盖上,如电
6、脑开票销货单位的信息也应填写齐全;单价不含税,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金额与税率相乘必须与税额一致;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得涂改并应保持清洁;其他要求与普通发票相同。6.7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有:向消费者提供应税项目;提供增值税免税项目;提供货物用于非应税、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项目;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税项目;其他增值税条例上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6.8对购货发票的管理,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除了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外,还需对发票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杜绝以收据代发票等情况的发生。另外,对购货需抵扣增值税的进项发票,按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可以抵扣并进行
7、相关帐务处理。7发票的保管7.1所有销货发票均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公司应为发票保管创造条件。领购、定印的发票要设立专柜进行保管,确保发票安全,做到防盗、防潮、防火、防霉变、防蛀;作废发票除加盖“作废”戳记外,全部联次应妥善保管,粘贴在发票存根上;发票统一更换造成大批作废的,应报税务机关收缴并销毁;存根作为财务档案的一部分,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分期、分别发票种类设立专柜进行保管,在五年内不得私自销毁。7.2发票开具后,公司审计部门要求利用发票存根的,应向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发票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发票存根只能用于数据利用,不得复制、转借或用作其他用途,并对发票存根的安全负责,由此造成的遗失,由审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单位或部门、个人要求提供发票复印件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并经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同意方可提供复印件。8本制度若与财税机关规定有冲突的,以财税机关规定为准。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公司、事业部和总部各职能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原有的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