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措施.docx
成品保护措施一.建立工序交接单”制度在各工种交接时,采取工序交接单制度,交接双方对上道工序的成品和设备须进行检查并实行书面移交手续,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必须认真保护,造成损坏和丢失的要全面负责。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发放下道工序材料制度。二、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1.分层分段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2、对已完工的区域,派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和开门工作,凡未经许可一概不得进入已完工的房间内。3、统一全场成品保护标志,挂警示牌加以保护。4、所有工序操作者均需对本工序成品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才算本工序完成,才可发放本工序工资。5、材料进场堆放应严格按照要求,堆放高度不宜超出2米高,材料严禁靠墙堆放,应距离墙面15CM以上;6、材料进场后应按类别分别堆放,严禁乱放;7、不准在装饰成品上涂定、敲击、刻划;8、作业架子拆除时注意防止钢管碰撞,脚手板轻放;9、对内外墙、窗户、管道、栏杆及洞口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10、进出室内外不得踩踏窗框,不得在室内外墙面、地面随意乱涂;I1.当采用飞跳进行施工时,应对屋面防水层、抹灰层、屋面瓦等进行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