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守则.docx
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守则第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分级负责与管理。第二条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和业务工作,凡重大事项、重要部署,应主动向总经理请示、汇报。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并处理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与事项。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的重大事项与重要活动,要提前向公司领导报告;各部门需公司领导批复的事项一般应采用签报形式,报综合部呈公司领导。第五条公司领导对下属各单位的汇报、请示要及时给予明确的批示,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或问题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公司的决定及公司领导的指(批)示,承办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定期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中确有问题和困难需变动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执行或拖延不办。第七条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负责“会办”,相互协商。如协商后看法仍有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主办部门将不同意见报告公司综合部,再呈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第八条公司领导外出时,要告知本单位综合部。外出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要将其主管的工作委托其他领导同志代管,并通知公司综合部以处理应急事务。,第九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出差时,按排序由部门副职担任临时负责人,并告知公司综合部。第十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决定及公司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催)力、,及时完成督(催)办报告,呈报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