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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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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特设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和相关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创新创业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相关优秀成果所取得的学分。成果和奖励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给予奖励学分。二、奖励范围第三条给予奖励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创新教育竞赛、创业项目(产品)、创新创业证书、专利授权、科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著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文体艺术竞赛等。(一)创新教育竞赛主要指学生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省(省部级)范围内、市级范围内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项目)等。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lM软件建模大赛等。(二)创业项目主要指学生独立完成或由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设计、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或创业实践等创业训练类活动项目。(S)专利授权指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所取得并署名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四)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译著,或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主要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还包括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全国性应用能力考试、竞赛等。(六)其它包括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社会服务、文体类活动、比赛等项目。社会服务类。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如“三下乡”服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等。文体活动类。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比赛等。三、奖励标准第四条奖励学分的计算标准(一)创新教育类竞赛各类创新教育或专业技能竞赛等,获全国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4、3个学分;获省(省部)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个学分;获市级范围内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个学分。(二)创业类项目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主要完成技术设计型、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成果被应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L创业项目案例被政府机构采纳、评定为优秀案例,有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者;2 .创业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有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者;获全国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个学分;获省(省部)范围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4、2个学分;获市级范围内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个学分;学校范围内一等奖者,计1个学分;3 .进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项目,经营时间按每半年计1个学分,累计统分不超过5个学分。校内未进大学生创业园已实施项目及校外经营创业公司,参考本条评分规定给予计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S)专利授权类获得创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并署名授权者,分别计8、5、4、3个学分,可根据排名情况酌情评定学分。(四)科技活动类L学生独立承担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按立项情况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市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或成果推广情况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4 .学生主要参与指导教师承担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国家级计4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校级计1分,要求项目必须结题且署名。5 .科技著作。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按照封面或版权页署名情况(或“前言”、“后记”内说明),分别计4、3、2个学分。6 .署名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分别计2、1个学分。(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类L参加全国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者,分别计8、5、3个学分。7 .参加国家级、省(省)级、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且获证书者,分别计3、2、1个学分;8 .参加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竞赛或全国性考试获证书者。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通过者计2个学分。外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包括大学英语六、四级考试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分别计4、3、2个学分。(六)其它社会服务。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和社团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等,收到较好的社会评价和服务效果,且受到国家级、省(省部)级、市厅级表彰且署名者,分别计3、2、1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服务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获奖证书等。文体活动。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范围组织的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个人或团体成员分别计5、4、3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省部)范围内组织的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个人或团体成员分别计3、2、1个学分。第五条未列入的其余各类可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创新活动,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的奖励学分评定参考标准提出相应的奖励学分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执行。第六条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四、奖励学分的管理第七条奖励学分评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L各学院(部)成立奖励学分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细则”,并负责学生奖励学分的审核评定工作。2.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门)奖励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解决奖励学分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第八条奖励学分的评定办法1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评定参考标准,并结合本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特点和优势,制定相应的“奖励学分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2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末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二级学院奖励学分评定小组审核评定。3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奖励学分审核评定工作结束后,须将“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复核(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留存各学院备查。4 .实行奖励学分公示与复查制度。各二级学院须将学生奖励学分审核评定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情况。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奖励学分予以取消,确保奖励学分评定公正合理。5 .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二级学院须将毕业生学制规定年限内所获奖励学分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奖励学分汇总表”,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毕业生奖励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存档。第九条对于在奖励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二及学院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学生所获得的奖励学分可替代专业拓展选修课学分,也可以替代部分素质选修课的学分。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课程学分互认互换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奖励学分替代课程学分最多不超过2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第十一条所替代的学分按照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可以减免相应学分的学费。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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