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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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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年第号告知单位: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人:联系方式:承诺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一、设定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防办。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单位(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许可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2 .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3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二)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许可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 .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三、申请单位(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1 .请示件和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2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可容缺受理);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可容缺受理);4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5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6 .监理业绩表;7 .监理业务手册。四、申请单位(人)已经提交和承诺的证明材料1 .申请单位(人)已经提交的材料: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第一项2 .申请单位(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提交的材料:第一项第一项3 .申请单位(人)承诺已符合条件,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的材料:第一项第一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单位(人)未按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单位(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单位(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单位(人)因不实承诺被撤销许可资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六、诚信管理申请单位(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申请单位(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单位(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对该申请单位(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行政审批机关将通过在信用甘肃公告、在甘肃人防网站等媒体公示失信名单等方式,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申请单位(人)承诺一、申请单位(人)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二、申请单位(人)承诺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三、申请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四、申请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五、申请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六、申请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七、申请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单位:行政审批机关:(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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