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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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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docx

    XX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为坚决遏制我区各类“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污染行为,对全区“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确保到2024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工作,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高质量发展。二、工作重点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作坊)等。重点针对:1.无环保生产条件,即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的;2.无安全生产条件,即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3.因环境或安全原因群众投诉强烈。三、工作分工(一)各乡(镇、街道、场)是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分类处置、引导入园、苗头管控,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细化制定本地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遒、场)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二)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排查整治工作。龙海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完成存在生态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环境逅法行为;对符合环保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工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水平,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场)淘汰落后产能,指导谋划建设工业园区或行业集中区,配套园区(集中区)环保集中处理设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入园。区发改局: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进行排查和整治。严把政策及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未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应办而未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排查整治;对于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行业规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区水利局: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存在违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做好取水许可相关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对阻碍执法机关正当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存在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四、分类处置(一)非法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如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无证无照涉喷漆家具行业,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包括废塑料清洗),砖瓦窑行业,饲料添加剂(鱼、骨粉制造)等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三)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四)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五、保障措施(一)压实各级责任。各乡(镇、街道、场)是“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成立“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要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一览表。(二)强化联合整治。各乡(旗、街道、场)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村一级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各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加大对污染突出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甚至给予查封,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依法给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场)要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严防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请各乡(镇、街道、场)及各有关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报送龙海生态环境局。XX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一览表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在8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整治完成情况。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附件:XX区“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一览表附件:XX区“敢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企业名称地址主要存在问题分类整治要求计划完成时间完成情况(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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