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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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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docx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37号)各有关区(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快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农业绿色生态导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为先、建设为重,用足用好农业生态补偿资金和鼓励政策,突出项目支撑,盘活优势资源,撬动社会资金,加强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全面奠定我市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生态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二、补助原则(一)整体推进,定额补助。突出补助重点,实行定额补助。对粮食主产区域、完成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任务的区(市),按照小麦种植面积测算,每亩每年补助10元、粮食产量每吨每年补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区(市)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实施,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三)强化措施,硬化约束。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细化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保护与补偿相统一、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不断提升生态补偿保护成效。三、补助重点围绕“整、改、培、修、控、提“六字要领,即整治面貌、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修复设施、控污保肥、提高水平六大目标,积极探索多样化项目实施方式,重点用于:(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基础设施建设;(二)粮食主产区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和安全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四)扩大绿色产品生产,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五)其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各有关区(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涉农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和村(含涉农社区,下同),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确定具体补助政策。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补助的,不再给予重复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区(市)、镇、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出国(境)考察、旅游、接待、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修缮;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等支出。四、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精心建立项目库,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将政策效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制定2022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总结,分别于9月15日前和12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当地财政局,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加强技术服务。要组织引导专家、技术人员加强对粮食主产区补助资金使用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科技技能培训,及时了解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引导调动广大从业组织、集体和农民激情创新创业,发挥主体作用,勇于唱主角,敢于“演大戏”,提高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农业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新办法新经验。(三)强化监督检查。相关(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补助政策和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补助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检查等工作。(四)广泛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进行粮食主产区耕地资金补助、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建设绿色生态农业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培树典型。各市区工作情况和典型培育情况要形成文字或图像材料,每季度至少报送1次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局责任处室要结合“争创树”活动,及时进行分析汇总,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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