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壹文秘!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第壹文秘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壹文秘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docx

    • 资源ID:111772       资源大小:14.43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docx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8月6日省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胡昌升2021年9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为实现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全覆盖,减少地区之间政策差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决定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2019年省政府令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段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上述城市中,需对依据国务院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的,其审核职权亦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所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所在市、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同时,将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权(不包括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实施的和跨市级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二、将第二段中“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修改为“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修改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实施协议书,负责对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二三、将第三段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委托审批(审核)、审查职权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受委托职权,主动接受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办因实施委托审批(审核)、审查职权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答复、应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受委托职权不得再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docx)为本站会员(p**)主动上传,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