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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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江门市新会区委组织部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1(一)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贴1(二)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3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5(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5(四)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8(五)柔性引进在读博士和博士导师工作补贴I1.三、重奖“引才伯乐”13(六)新会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引才伯乐”补贴.13(七)企业单位“引才伯乐”补贴14(八)事业单位“引才伯乐”补贴17(九)“引才顾问”工作补贴19四、激励人才自主培养21(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补贴21(十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晋升补贴23(十二)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训基地资助经费25(十三)农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补贴26(十四)农村乡土专家补贴28(十五)新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贴29五、资助高水平创新团队和个人30(十六)“揭榜挂帅”经费资助30(十七)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经费资助31六、支持科研平台建设32(十八)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补贴32(十九)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35(二十)博士后建站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8(二十一)博士后建站单位招收在站博士后工作补贴.41(二十二)博士后导师工作补贴42(二十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参与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补贴43七、促进产学研融合45(二十四)人才供给基地补贴45(二十五)实践(实习)基地补贴47(二十六)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48(二十七)“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补贴51(二十八)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补贴54八、鼓励人才就业创业56(二十九)博士、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56(三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58(三十一)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补贴61九、其他事项64(三十二)受理原则64(三十三)申请流程64(三十四)特别事项和政策衔接64根据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结合实际,现就部分补贴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一)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补贴1、补贴对象入选国家和广东省(仅限通过省平台入选)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领军人才。经费向补贴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发放,由该用人单位开设专账管理,由补贴对象统筹使用。上述用人单位指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新会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2、补贴标准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包括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80万元,新会区登加发放2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给予8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包括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资助60万元,新会区叠加发放20万元。3、申请条件(1)科技领军人才应为入选国家和广东省(仅限通过省平台入选)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科技领军人才,全职在新会区工作;已享受江门市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配套科研(工作)经费的,则不符合本资助申请条件。(2)科技领军人才在新会开展科研项目攻关,科研项目应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能产出一定数量的专利、论文等成果,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能加快推动我区实施“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园区再造”和“人才倍增”等工程。4、提交材料(I)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新会区科技领军人才科研攻关项目资助申请表;(3)申请单位法人证照;(4)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5)申请人的科技领军人才身份佐证材料;(6)申请人劳动合同;(7)申请人购买社保记录或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个税申报系统申报截图及完税证明。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科工商务局6、发放方式以所在用人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引进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资助细则以及当年申报要求,先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江门市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费助”,科研经费资助分三年发放。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助方式,在第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7、其他事项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指劳动关系在新会区且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新会区申报入选并全职到岗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在企业、科研机构(含市政府举办或共建的科研机构)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新会区范围内获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折合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视为全职在新会区工作:国家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150万元(税前);省级领军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低于70万元(税前)。(二)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K补贴对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经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且在新会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工作。2、补贴标准对技能精湛、能在行业发挥引领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3、申请条件(1)已取得一级/高级技师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未退休;(3)申请时需已在我区工作,且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含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零缴纳”的除外)累计2年以上。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符合申请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专利成果、技术革新成果、荣誉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分四年(每年5万元)发放给申请人(以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7、其他事项(1)已领取新会区企业人才生活补贴、江门市企业首席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江门市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侨都十大工匠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补贴、侨都百优工匠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2)享受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K补贴对象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从江门市外柔性引进到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2、补贴标准江门市顶尖人才、新会区一类人才给予100O元/日,最高不超过15万元;江门市一级人才、新会区二类人才给予700元/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江门市二级人才、新会区三类人才给予500元/日,最高不超过5万元.3、申请条件(1)柔性人才符合江门市二级以上人才标准或新会区三类以上人才标准;(2)柔性人才全职工作单位在江门市以外(指人事、劳动、社保关系均在江门市以外);(3)江门市顶尖人才、新会区一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40天以上;江门市一级人才、新会区二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0天以上;江门市二级人才、新会区三类人才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累计90天以上;(4)柔性引进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劳动报酬不少于10万元;(5)申请时柔性合作协议已完成且合作具有一定成效。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3)符合高层次人才身份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与柔性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书;(5)柔性引进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薪酬凭证(以银行转账流水明细表为准);(6)申请人每年在柔性引进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相关佐证材料;(7)柔性合作成效相关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7、其他事项(1)柔性引进时间以柔性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柔性合作协议时间不少于6个月。(2)申请人应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柔性合作协议(或合同)后的6个月内,将有关合作协议送受理机构(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柔性合作协议在2023年3月13日至本细则出台前签订的,可在本细则出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3)申请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柔性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应在相关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信息以及合作内容.(4)同一申请人可以与多个单位进行柔性合作,但每人累计申请的补贴额度不超过最高补贴标准。(5)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项目合作协议结束之日起1年内,在“葵乡人才”公众号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6)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柔性引进的进站博士后不列入补贴范围.(7)本补贴与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不可重复申领。(四)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1、资助对象柔性引进江门市外高层次人才到新会区开展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2、资助标准按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45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构成包括:依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按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依据本细则规定,由新会区叠加发放项目合作费用总额的10%,最高15万元。3、申请条件(1)承接柔性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需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或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或柔性合作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揭榜领新(领题)赛中签约项目;(2)与新会区事业单位、江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且项目合作费用不低于10万元;(3)柔性合作项目须落地新会区。4、提交材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1)新会区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承诺书;(2)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4)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简历、用人单位对其的背景情况介绍以及相关材料;(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企业类型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法人证书及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单位类型的证明材料;(6)合作项目的相关介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计划书、技术研究方向等;(7)用人单位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8)用人单位向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单位的支付项目合作费用的凭证(以银行转账流水明细表为准);(9)用人单位对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新会工作时间说明材料;(10)项目进度报告及项目成效相关材料。5、受理机构(部门)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发放方式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根据江门市关于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要求,先申请“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新会区叠加发放部分,采用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