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服务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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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服务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青秀区服务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动青秀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技能人才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满足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力协助园区重点企业引进普工和技术人员(一)引进人员用工奖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为城区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引进普工和技术人员,且引进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输入人员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奖励。奖励拨付方式:人员到岗满1个月按600元/人拨付奖励,到岗满2个月按300元/人拨付奖励,到岗满3个月按300元/人拨付奖励。人员到岗不足一个月不予奖励。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同一人员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或者不同企业的,只能计算1次。(二)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奖励在城区经信局下达的应急用工时段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为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引进普工和技术人员,且引进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输入人员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奖励。奖励拨付方式:人员到岗满1个月按1500元/人拨付奖励,到岗满2个月按750元/人拨付奖励,到岗满3个月按750元/人拨付奖励。人员到岗不足一个月不予奖励。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同一人员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或者不同企业的,只能计算1次。(三)引进人员的交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根据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要,在异地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引进普工和技术人员包车服务,且引进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发生的异地接送交通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给予据实补助。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城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伶俐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城区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伶俐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名单由城区经信局、人社局确定并予以公布。(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经费由城区人社局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城区财政局应当做好资金保障。(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