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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新校区水电暖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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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新校区水电暖管理暂行规定.docx

    大学新校区水电暖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新校区水、电、暖等能源设施的安全运行,为新校区的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校园文化等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及XX省、XX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新校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新校区的水、电、暖等能源供应、计量核价、节能、收费和设施设备综合系统的改造由校后勤处统一负责管理。第二条后勤处通过契约形式委托驻校食堂经营服务企业、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企业、校园物业服务企业、电信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各自辖属服务区域水、电、暖等能源设施设备综合系统的的日常管护及检查与维修。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水电暖线路管网上擅自拆装、改动、安装管道(包括临时线路)等,不得在现有管道、地沟或检查井上私建建筑物,不得填埋、掩盖、遮挡各类检查井口。凡因工作需要新装、改装或拆除原有水电暖设施的,必须提前向后勤处书面申报,并提出可行性报告,待审批后方可实施。属经营性的单位使用能源若需增容,须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增容费。第四条为了保证水电暖设施改造的工程质量,驻校各单位及校属各单位,凡自请施工队安装改建的给排水、灯具、开关、线路、管道、散热器等,必须符合学校建设要求且使用材料质地不低于现有材料质量,否则学校有权要求整改,并采取措施停止其施工,直至停止能源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承担。第五条属于经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水、电,必须按要求加装国家质检单位认证的计量装置。水、电表及附属配件及安装费由经营单位和个人负担。第六条凡校属教学、科研、办公单位、学生公寓及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计划额度外所使用的水、电、暖等能源按行政事业性质交纳费用,其他单位所使用的水、电、暖等能源按商业经营性质交纳费用,具体收费程序由学校新校区能源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第七条因能源设施计划检测检修需要停水、停电、停暖时,各委托管理部门应提前24小时以公开通告与电话形式通知用户。因能源系统发生故障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暖时,各委托管理部门应及时电话通知用户,并报告学校能源管理单位,事故排除后立即恢复能源供应。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各楼内走廊、活动厅、楼梯间,以及室外等公用场所私自接电、接水及加装供热管网。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强行拆除私接管网,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承担,同时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当事单位或个人罚款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当事单位或个人罚款3000-5000元。故意损毁计费装置及用其它方式窃水、窃电者,按上月用量的三倍补交水电费,并处以300-500元罚款。对于窃取采暖用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处以当年应缴采暖费2倍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者通报全校。第九条受委托能源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日常管理和加大自查力度。杜绝非工作人员误入配电室、电器室等部位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学校能源管理单位在检查中若发现配电室、电器室无故不关门现象,将对受委托能源管理部门校内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50100元。第十条为了保证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褥、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灯头、电线,一经发现,将没收相关电器,并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同时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用电器作业中或带电状态室内无人职守现象。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校园开水供应制度。具体时间为:夏季:早:6:308:00午:11:3013:00晚:17:3022:30冬季:早:7:008:30午:11:3013:30晚:17:302:00供开水时间可根据实际进行调节;供应期间,必须保证饮用水为开水,且保持水温不低于90度。第十二条校属教学、科研、办公单位及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不得在办公场所公用插座或线路上使用电炉、电板锅、电烤箱、电暖气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用电器,并处以100-200兀罚款。第十三条为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凡需增加1000W以上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后勤处申报办理安装审批证件手续Q同时还应按每千瓦500元标准交纳增容费。无证使用超过1000W以上电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IOoO-2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第十四条所有单位或个人所使用的能源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负责维修的单位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并维修到位。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报修或维修不及时,造成跑、冒、漏等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500800元罚款,直至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未经学校能源管理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水、电、暖转接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包括工程施工)。违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按学校水、电、暖收费标准三倍追缴水电暖费,同时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擅自接通的管网线路,此工程涉及综合费用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六条校属教学、科研、办公单位和其他单位,以及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所使用场所的能源设施,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应加强管理,凡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第十七条凡需要不间断供水,供电的用户,均应向后勤处申报备案,否则,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第十八条以上所罚款项,职工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学生由个人在期限内交纳,否则,将采取停止当事人所在宿舍电力供应等措施,单位在本单位经费中扣除,校外单位或个人由后勤处负责追缴。该上缴的费用没能按期缴纳的,应增收3沆的日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经催缴仍未交费的,停止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能源供应Q第十九条所有能源检查人员必须持学校能源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能源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证件,检查工作应文明规范Q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检查人员,用户有权向学校举报。第二十条所有能源违章事件应统一汇总后勤处,违章罚款由后勤处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财务处按章执行,并且开据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发的票据。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新校区能源的所有单位与用户。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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