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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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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docx

    2023年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区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让利、百姓实惠”的原则,结合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商用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制定本细则。一、活动时间202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区购买新能源商用车和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7月30日。二、参与范围(一)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在区注册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6月17日前自行通过区工信局报名参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汽车,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名单经区工信局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区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区内购买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1 .对在区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2 .对在区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3 .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4 .资金筹措。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消费券实际发放金额,市区财政进行清算。(二)消费券申领个人消费者应向经销商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经销商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将汇总后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汇总表报区工信局,区工信局会同发改、财政、商务、统计、公安部门初审后,以区为单位,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汇总商用汽车销售情况和拟申领消费券金额,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统计、公安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清算后拨付市工信局。待活动结束后,根据消费券实际发放情况,市区财政根据财政体制清算资金。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并使用手机号(同上报手机号一致)注册“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我的”,点击“管家”绑定银行卡(同上报银行卡一致)。根据区工信局提供拟发放消费券名单,中国银联分公司通过“云闪付”平台向各消费者个人“云闪付”账户发放相应消费券。(三)消费券使用规则1 .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区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个人消费者可在以上企业用消费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汽车美容等各种消费。2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3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4 .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5 .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区工信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发改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区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商用汽车类销售额数据;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商务局(报废车方面)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车辆资料审核工作;银联公司负责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及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报名入驻工作;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要于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报名入驻;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向银联报名入驻。(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进行宣传,各乡镇(办)、园区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站、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三)确保活动实效。各乡镇(办)、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在开展促销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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