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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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2024年).docx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第一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营销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营销中心、开发中心、工程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贡人为组员。第二节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第二条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领导、金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I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天起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销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口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电话安排工作。第四条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物业公司须在交楼时将该项投诉权利以及投诉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交每位收楼业主。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第五条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间小组对收楼后的豪华装修客户上门慰问,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对毛坯交楼的客户,收楼后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第三节物业接管验收第六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物业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物业移交营销中心经营部,由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七条建筑设计院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中涉及维保条款的部分宜接移交物业公司。第四节销售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第八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20天前编制好该期楼宇的交楼应交款明细表,交财务总部审核。财务总部必须在2天内审核完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返回销售部。第九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20天前拟订好交楼通知书(含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须提交资料的通知),并会同合同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物业公司讨论审定。第十条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设计中心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第十一条销售部必须在交楼15天前,按合同约定地址将交楼通知书以挂号形式寄发给买受人,并向邮局索要回执。如收到退件,须重新核实地址并在收到退件48小时内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第十二条销售部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销售部经办人员核实买受人资料、身份。委托收楼的,销售部经办人员应核验委托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受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销售部经办人员核验买受人身份无误后,收齐办理产权证的有关资料,根据应交款明细表,准确填写交款核对单:财务总部经办人员审核交款核对单,准确收取买受人应交款项并开具票据;销售部经办人员核对财务总部开具的票据。经核对无误后,开具准于入住通知书,请买受人签名并留下交款核对单第一联及准予入住通知书存根。第十三条对于接到交楼通知书未前来收楼的,销售部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并以挂号寄出敦促收楼通知书。第五节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第十四条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买受人或受委托人的身份和准予入住通知书:2、物业公司经办人员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3、物业公司经办人员请买受人领取钥匙并签收钥匙交接书;4、物业公司经办人员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