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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公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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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公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古树名木公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保护,规范古树名木公园的认定和管理,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促进古树名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笫二条古树名木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以古树名木资源为依托,以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为重点,以公众游憩参观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宣教、科研、乡愁、历史文化传承等作用,并向公众开放的特定区域。笫三条公园建设应正确处理古树名木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应注重与周边环境风貌和功能相协调,坚持和谐发展的原则;应注重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原生景观特色的传承发展,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应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立足现实的原则。第二章认定与撤销笫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古树名木公园:(一)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树木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争议。(二)建设期间未发生移植、采挖及破坏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面积,其中以单棵古树名木为核心建立的公园面积在2亩以上,以古树(2株及以上)为核心建立的公园面积在5亩以上。(四)有明确的养护主体,其养护主体巳与当地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五)有维护管理经费投入。笫五条申请认定古树名木公园的,应由公园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笫六条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拟认定的古树名木公园开展评审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由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公布。笫七条公园使用统一命名,命名格式为:XX市(县、区)一小地名一树种名一古树/名木公园。属于古树群的可直接命名为XX市(县、区)一小地名一古树/名木公园。笫八条公园内古树名木资源灭失,不具备公园基本条件,需撤销“XX古树名木公园”名称的,由公园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核准撤销。因人为因素导致公园古树名木灭失的,要查明原因,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九条对已认定公布的“XX古树名木公园”,经发现不符合第四条相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并公告。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条公园内古树名木须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生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挖坑取土、淹溃或者封死地面、使用明火、倾倒废渣废水等有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已建的危害古树名木的生产、生活措施,由所在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第十一条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承担公园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教设施建设,向公众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加强公园日常监管,及时制止侵占、破坏古树名木公园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园内古树名木管护档案,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监测;督促指导管护单位开展日常养护,及时对古树自身的枯枝、腐枝实施排危和救护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笫十二条公园应有醒目的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教设施和统一的标牌标识,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严格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及其生境,应因地制宜设置围栏、安装防雷和消防设施、开展视频监控保护等。有关保护设置应与公园整体的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做到美观、大方、和谐、安全。第十三条公园批准或确认设立后要逐步修建和完善步行道、安全、宣传碑牌和景观标识系统、垃圾箱等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总体整洁、美观,花草树木相映成趣,公园文化氛围浓厚。设立森林防灭火、安全引导等标识标牌。第十四条配套设施建设应朴素自然,力求主题化、特色化、多样化、多区域布设,融观赏性、艺术性及文化内涵于一体,并与古树名木景观、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与公园功能相适应,规模适度,方便适用。第十五条公园建设单位(主体)制定有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设立有古树名木公园立牌立碑和宣传教育档案材料。第十六条对已认定公布的古树名木公园,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古树名木保护项目资金。第四章附则笫十七条本办法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古树名木公园申报书公园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基本信息古树名木公园名称古树名木公园面积园内古树名木主要树种拉丁学名土地权属国有口集体。树木权属国有口集体Q个人Q管护责任单位(人)古树名木地理位置XX市(县)XXX地理坐标纵坐标:横坐标:建设时间建设主体单位投资规模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政府认定公布古树名木情况文件名及文号:认定公布时间:公园内主要古树名木名录树种树龄胸径cm树局m冠幅m生长势公园及园内古树名木历史人文内涵、典籍传说故事及周边环境介绍(简要介绍,可另附页。)主题公园定位绿色名片Q生态休憩口乡愁传承口景观驿站。基因保存口产业引领。人文展示Q科普宣教口其他:_(可多选及补充)是否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公园建设期间是否发生移植、采挖及破坏古树名木违规违法行为公园内古树名木生境范围内是否有地面硬化及损坏表土层、设置建筑物及过境管线等破坏古树名木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行为公园是否有相应的管理主体公园是否有固定的维护管理经费公园是否设有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教设施公园是否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园建设对园内古树名木保护影响评估描述附件资料:1 .古树名木公园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峻工验收资料;2 .公园内古树名木名录及政府认定公布文件;3 .公园权属证明材料;4 .公园管护协议;5 .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6 .公园建设前照片(3-5张,要求大小在3M以上):7 .公园建设后照片(3-5张,包括公园入口标识照片,公园全景照片,公园最优视觉位照片,公园内主要古树名木照片等,要求大小在3M以上)。市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县林业局(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盖章)年月日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羞章)年月日古树名木公园认定评分表公园名称总计内容标准分实得分备注100一、认定标准检查(55分)1.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树木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争议。152.建设期间未发生移植、采挖及破坏古树名水等违法违规行为。153.具有一定的面积,其中以单棵古树名木为核心建立的公园面积在0.5亩以上,以古树群(3株及以上)为核心建立的公园面积在2亩以上。104.有明确的管护主体,其管护主体已与当地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105.有维护管理经费投入。5二、基础6.公园批准或确认设立后要逐步修建和完善步行道、安全、宣传碑牌和景观标识系统、垃圾箱等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卫生总体整洁、美观,花草树木相映成趣,公园文化氛围浓厚。5设施检查(15分)7.配套设施建设应朴素自然,力求主题化、特色化、多样化、多区域布设,融观赏性、艺术性及文化内涵于一体,并与古树名木景观、自然生态环境相协悯,与公园功能相适应,规模适度,方便适用。58.设立森林防灭火、安全引导标识标牌。5三、工作重视程度检查(30分)9.公园试点建设单位(主体)制定有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设立有古树名木公园立牌立碑和宣传教育档案材料。30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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