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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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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docx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和基础标准,进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5月26口附件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哲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完善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和基础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匚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狼(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注意事项:(1)已就业人员档案。已就业人员档案是指已参加社会工作,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档案。已就业人员档案材料范围包括: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2)高校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学历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党、团类材料等。(3)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是指无其他正式人事档案,初或高中毕业后未考取统招的大中专院校且毕业的人员档案。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等。(4)留学回国人员档案。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已有人事档案的,应将国外留学相关材料(包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用于现场审核)的更印件作为补充材料与原人事档案合并归档:留学前无人事档案的,则将国外留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用于新建档案。第十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一)个人存档转出申请材料:1 .调档函。2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转出申请材料:1 .调档函»2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3 .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附件5)。4 .委托存档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证明。办理流程:1.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调档。5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6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档案。7 .存档人员如在存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在转档前迁出户口、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1 .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或军队。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开具的调档函不予调转。2 .档案转出前应认真核对,确保人档一致,防止错寄、漏寄。3 .凡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另福提供委托书及存档人员Ief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 .档案转出分为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窗口办理时限为即口受理,网上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受理。5 .应对转出的档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0个工作H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不得转出。(五)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收礼,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六)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存档人员。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就,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2024年6月19口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委托书2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4 .拟存档人员名单5 .介绍信附件1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因原因未能亲自来贵处办理业务,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以上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H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委托人联系电话:被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字):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另需附上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一、申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单位名称证照号单位地址法人姓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号二、开户理由(清根据本单位申请的实际理由填写)三、开户申请现拟安排同志作为人事专员负责承办本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V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布1.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签订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为一年固定期限协议,服务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日。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可持相关材料中请续签。二、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委托,管理乙方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免费提供: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求(聘)用、i1.1.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三、为确保甲方顺利为乙方提供以上档案管理服务业务,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责任:I.乙方未在省内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业务。2 .乙方安排人事专员负责与甲方联系、承办有关集体存档服务业务。3 .办理业务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1.在协议期间形成的职称、学历、奖惩等新增档案材料及时送交甲方归入乙方聘用员工档案,员工年度考核表每年2月底前移交甲方。5 .乙方存档(经办)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唯一有效材料进行审核。6 .乙方与办理存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或将存档方式调整为个人存档。7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应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1)信息变更。具体包括单位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变化。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书、有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有效证照副本的原件及梵印件,办理变更手续。(2)单位注销。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服务协议书办理销户及委托存档人员的档案转出手续。8 .因乙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影响办理员工流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等相关业务的,责任自负。9 .乙方严禁向聘用员工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四、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变更有关服务事项时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通知,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协议书。五、协议期内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情况的,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六、甲方与乙方聘用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与其聘用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七、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如下:1.2.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年月日附件4拟存档人员名单单位:(盖章)年月H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档案原所在机构手机号码个人答名附件5介绍信兹介绍同志,身份证号码,前来你处办理事宜。相关事项涉及人员具体名单如下: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个人签名I注:个人签名处需由存档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有本人签名则视为本人对所需办理事项已知情。(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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