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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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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1.docx

    阳树邮概檄擀粤网党(2014)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分(直)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一)公司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备案、审查和报批手续。(简称“备案人员”)。1.公司省管干部2 .公司总部部门(中心)副总监(副主任)以上人员3 .直属公司,地市、县区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纪委(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二)公司省管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按照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三)分子公司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形成请示文件报省公司,由综合部负责承办,经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四)公司总部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报公司党委审批,并将有关出国(境)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已办理退休、内退的备案人员三年内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备案、审查和报批手续。(六)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备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其出国(境)前30天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公司综合部。审批手续报送的材料包括:1.所在单位党委正式请示文件(分、直公司)2 .个人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总部)3 .公安部门印制的护照、通行证以及港澳台签注申请表报送的材料必须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晰,要注明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以及目的等。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一)公司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二)备案人员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三)出国(境)探亲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一般不超过15天;赴港、澳旅游一般不超过7天,赴台旅游一般不超过10天。三、严格管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一)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建立证照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对所保管的证照要登记造册,每次缴交、领取、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均须记录在案。(二)公司总部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三)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备案人员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凭相关批复领用出国(境)证照,并于回国七天之内,将证照交还管理部门。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各项纪律规定(一)不准利用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之便,未经批准私自出境办理个人事务。(二)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三)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四)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五)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因私出国(境)人员要做到服务、监管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确保因私出国(境)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和保管,确保因私出国(境)人员始终处于组织的管理范围之内,防止证件失控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何筱婷020-29000152;综合部严杰奇020-29000109附件:1.所在单位党委正式文件请示模板2.个人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中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蒲限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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