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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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023版).docx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023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目录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2二、安全行为要求2(一)建设单位2(二)勘察、设计单位3(三)施工单位4(四)监理单位5三、工程实体安全控制6(一)基坑工程6(二)边坡工程8(三)脚手架工程10(四)起重机械26(五)模板支架37(六)临时用电43(七)安全防护51(八)文明施工57(九)其他66四、安全管理资料73(一)建设单位73(二)监理单位74(三)施工单位75五、附则85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部门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28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C2008J91号)(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I1.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C2008D75号)(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54号)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三)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安全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1 .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 .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管理。3 .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未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6 .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7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8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二)勘察、设计单位I.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9 .勘察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10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1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1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3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施工单位1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3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5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费格证书;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 .按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并严格考核.8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9 .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10 .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011 .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 .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3 .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14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5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6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7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监理单位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2 .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安全旁站。3 .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4 .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过程记录。三、工程实体安全控制(一)基坑工程1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2 .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睑算。(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3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4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5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6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8 .基坑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基坑开挖应分层进行,内支撑结构基坑开挖尚应均衡进行;基坑开挖不得损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和工程桩等。(2)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3)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时,应及时进行坑底封闭,并采取防止水浸、暴露和扰动基底原决土的措施.(4)基坑回填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士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9.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0.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2)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3)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回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4)逆作法施工应进行全过程工程监测。11.基坑工程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基坑危险部位的土方开挖及其他有风险的施工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12.土方开挖前,应查明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上下水、电缆、燃气、排水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二)边坡工程1 .边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 .边岩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边坡开挖时,应由上往下依次进行;边坡开挖严禁下部掏挖、无序开挖作业;未经设计确认严禁大面积开挖、爆破作业。(2) 土质边坡开挖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坡面及坡脚不得积水。(3)岩质边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4)边坡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进行支挡结构施工。(5)坡肩及边坡稳定影响范围内的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限值。3 .挡墙支护施工时应设置排水系统;挡墙的换填地基应分层铺筑、夯实.4 .杆(索)施工时,不得损害支挡结构及构件以及邻近建(构)筑物地基基础。5 .喷错支护施工的坡体泄水孔及截水、排水沟的设置应采取防渗措施.锚杆张拉和锁定合格后,对永久错杆的错头应进行密封和防腐处理。6 .抗滑桩应从滑坡两端向主轴方向分段间隔跳桩施工。桩纵筋的接头不得设在土岩分界处和滑动面处,桩身混凝士应连续灌筑。7 .边坡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边坡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边坡工程监测方案。(2)应根据边坡支挡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挡结构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边坡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3)边坡工程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应进行监测与定期维护。(4)边坡工程监测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9.边坡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挡土墙时,应对挡土墙埋置深度、墙身材料强度、堵后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进行检验。(2)抗滑桩、排就式锚杆挡墙的桩基,应进行成桩质量和独身强度检睑。(3)喷错支护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睑、喷射混凝士强度检验。(三)脚手架工程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I)架体搭设应有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4m的架体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搭设高度超过50m的架体,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3)施工方案应完整,能正确指导施工作业。(4)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排水设施,基础垫板及立杆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5)架体应设置距地高度不大于20Omm的纵、横向扫地杆,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7)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Om1.Tk(8)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