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规定.docx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规定(试行)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往往是监理方承担质量、安全连带监理责任的主要“祸源”.为维护企业信誉,杜绝连带责任事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监管。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类,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住建部(2(X)9)87号文】(见附件一)的规定为基准,铁路工程以【铁建设(2006)179号文】(见附件二)的规定为基准,其他工程或因项目管理需要而增项提高风险等级的,以行业或项目管理要求为准。3、监理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由公司和项目部两级实施。公司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具体由公司安质部负贡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由总监任小组长,管理小组应包括副总监(总代)、安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部成立后,项目总监应就具体组织管理小组报公司安质部核备。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必须执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程序,并形成过程记录及影像资料。5、项目进驻现场后,项目总监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实际踏勘分析,提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经总监签认后报公司核备。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安全专项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签字后报监理审查。7、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善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实施过程卡控要点,由总监(或指定的副总监)进行内部工作交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台账并需明确责任人、对危险性已消除的项目及时进行销号,动态学握项目主要风险点的安全质量状态。8、项目部每期在安全质量月报中,应重点说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质量状态、监理所做的主要工作、仍然存在的风险以及下一步的控制措施等。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方案发生变化时,监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新调整方案应重新履行申爸手续或专家论证。对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10、公司安质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外审检查,以及不定期的专项安全质量检查,对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状态进行过程监控,对监理行为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件(事故)时,项目总监应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司及有关上级管理单位汇报,并及时协同妥善处理现场。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期间,各级人员应及时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含影像资料),总监应定期进行过程资料检查,避免资料缺失引起的管理责任且无法澄清。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附表1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台帐附表2公司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度汇总表附表3危险性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和监理履职情况报表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2009)87号文】附件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文】附件一: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e)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武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用见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全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若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葩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箸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历'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腹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贲人答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堆位技术负贵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货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魄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H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雎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货人或技术负货人:()监理堆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贡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货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m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弁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顼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货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报臼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亚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m或项目技术负货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鹿工单位技术负贡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脸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贡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堆位接到监理中位报告后,应当立即员令施工单位停工推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甚本条件:()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件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杳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贡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究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得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用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n(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安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n(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跆度IO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IOkN/m”及以上;集中线荷栽15kW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掾工程。(.-:)承重支掠体系:用丁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黛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I1.单件起吊重显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