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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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的通知.docx
纺莉尼满翻佳嬴D彤密娟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的通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红河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州住建局决定对各县市2023年度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一、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度申报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2023年度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核领导小组)O组长:唐卫平成员:秦吉飞刘晓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高福祥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张壮涛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张建亚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师二、复核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按照附件1(红河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复核评价表)的内容,对照开展复核工作。(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建规(2020)4号)开展项目考评情况。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目标“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情况。项目标准员落实情况,并按要求配备相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标准、规范、规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房屋市政工程安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指南、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指导书。具体按照附件2(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评分表)的内容,对照开展复核工作。三、复核程序(一)县市核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2023年度申报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核查工作,确保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核查。(二)州级复核复核领导小组在各县市核查的基础上,将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29日,组织复核组对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符合要求项目工地进行复核。四、相关要求(一)请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州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核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同时认真组织、指导好符合条件的项目工地迎接复核,认真准备相关台账资料和创建汇报视频或PpT,供复核组查阅。(二)复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轻车简从,注意安全。(三)具体复核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红河州建设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复核评价表2.红河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核评分表3.2023年州级安全、质量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名单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