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防雷电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炼油厂防雷电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2.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炼油厂范围内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2.2事故风险分析12.2.1危害辨识炼油厂区坐落在市*县属*高原沟壑区,年雷暴日数为18.2d,全厂区域的生产装置、储罐等都有雷击的风险。炼油自建厂以来,由于雷电引发的装置停工、火灾、设备损坏事故时有发生12.2.2危险性分析炼油厂区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系统大部分采用露天布置,比如分用塔、液氮储槽、气化器和电加热器等。这些设备多为高大建构筑物,如塔类、储槽及带电装置,均可能遭受雷击,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坏或电气系统故障,严重者还可导致变配电装置发生火灾。雷电灾害一旦发生,如未设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已经损坏、防雷接地失效等原因造成雷电火源,会造成生产装置或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雷击还会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12.2.3防范措施在可能发生雷击的装置和区域,根据国家标准设置防雷接地等防护措施,并根据规范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确保其有效性。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厂内各部门生产装置全部采用了DCS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状态自动切断(开启)系统,仪表采用不间断供电系统。装置均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生产装置的压力、温度、液位、浓度、泄漏监控的情况和重要参数均有远程和连续记录。在涉及可能吸入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有巡检人员进行巡检,在设备故障或监控系统失灵的情况下监控厂区是否发生事故,并对事故状态及时上报。12.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2.4响应启动12. 4.1响应分级一般雷电灾害事件发生后,由炼油厂进行调查确认,启动厂级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发生后,由炼油厂上报炼化公司,由炼化公司进行调查确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13. 4.2响应程序14. 4.2.1信息报告根据新闻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处理相关事故预兆,并警戒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照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置和控制事故,既不能惊慌失措,也不能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通讯主要以固定电话、手机、防爆无线对讲机为主,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的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应急救援通讯系统实行24小时有效报警。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24小时内能够及时与各级应急组织、人员保持联系,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命令。12.4.2.2报警电话应急办公室:火警:医疗急救:应急通讯联络电话见附件。12.4.2.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上报时要报告:事故类型、性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污染情况;事故风险初步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支援的项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2.4.2.4事故接警和记录生产调度室负责接警报告和相应记录。12.4.2.5应急终止1、现场总指挥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2、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所属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车间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风险排查、配合调查等工作。12.5处置措施雷电灾害监控坚持预防为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灾害,同时要加强灾害监控,监控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雷电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雷电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及时将灾害前、中、后整个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应急办公室。雷电天气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派专人负责实施,机动设备部、油气储运车间组成现场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测方法为人员监测和仪器检测相结合。雷电灾害发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按消防预案进行处置。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上级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破坏性灾害现场已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影响减到最小。12.6应急保障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