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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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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XXXX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打造金课,推动课程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建设和课程建设专项两大类:(一)常规课程建设,包括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职业拓展课程,其建设纳入系部日常教学工作。(二)课程建设专项,包括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体化教材、课程改革项目、课程开发项目等,由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指导协调,课程归属部门组织建设实施,纳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三)本办法主要是规范指导常规课程建设。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条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细化分配建设任务、协调推进进度,组织立项评审和检查验收。各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由主管系部主任负责,系部所辖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实施。第四条教务处的职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的制度、标准,作好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专业建设专项规划,搭建课程建设平台,为各系部课程建设作好服务。第五条系部职责。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及学院发展,制定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并列入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作好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第六条全院课程实行分类归属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进入教务系统的课程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课程教学内容重复率在70%以上的课程以同一课程命名。(一)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系部进行建设与管理。(二)仅限于各系部独立开设的专业基本技能课程、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归属于开课系部建设与管理。(三)多个系部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则根据课程的专业领域,由教务处确定,并委托相关系部建设管理。(四)全院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第三章课程建设内容及标准第七条课程建设的主体是基层教学组织,课程建设要根据学院各级规划确定课程建设规划,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内容,并形成课程建设的目标链。第八条课程教学团队:(一)有明确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青年教师有完整、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课程团队专任教师不低于3人,企业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5机(二)形成较为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梯队,专业课教师双师比例:理科不低于60%,文科不低于35%。(三)课程教学团队实行主讲、辅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3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该课程的教学不断线,辅讲教师需符合教师准入要求。第九条课程教学内容:(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能及时把职业岗位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新成果引入教学;(二)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条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一)尽可能采用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鼓励主讲教师编写活页式等院本教材,加强优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及课程网站建设。(二)建设有完整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题库等。第十一条教学效果。(一)授课教师应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同类课程的教学研究水平及发展形势,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二)授课教师应从教材、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优化入手认真进行教学设计,并通过教学过程和效果监测,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第十二条考核方法和考核要求。(一)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整个考核过程),建立试题库,逐步实行考教分离。(二)命题符合考核大纲要求,对同等要求的多个班级实行统考,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结构科学合理,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15%.第十三条实践教学环节。(一)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标准与专业技能考核大纲,列入课程的实践教学占比较高,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时50%以上,且能有效落实:(一)有与课程实践教学相配套的实验(训)条件,实验(训)设备完好率85%以上,实践教学开出率在70%以上,课程实训课时开出率60席以上。第十四条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为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等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网络教学资源年更新率210%。依托网络教学平台,积极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第十五条课程教学文件:(一)建设有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课程教学标准,并完整列出课程内容体系,明确教学环节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等,达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建设有与专业课程标准一致的课程考核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学习目标和要求。(三)有较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积累了使用过的教材、课程诊改报告、学生成绩及教师历年任课情况等原始资料。第四章新开课、开新课管理第十六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一)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或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等视为新开课。(二)已开课教师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专业核心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开新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计算期为一个教学周期。第十七条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XXXX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准入制度要求;开新课教师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文件完善,教学效果良好,开新课教师必须完成1/3学时新开课程的教学设计。第十八条符合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填写XXXX职业学院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开课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开课。第五章课程质量诊断与改进第十九条课程质量从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两个方面开展诊断与改进。(一)课程建设诊改以学年为周期进行,年初制定课程建设年度目标,细化质控标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过程中,实时监测预警纠偏;年末,课程团根队据目标达成度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课程教学诊改以教学单元为周期进行过程诊改、以学期为周期进行阶段性诊改,主要通过实时监测数据,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开展诊改,形成课堂教学和课程教学分析报告。第二十条建立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指标体系,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按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结果,课程分为三个层次,即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示范课程(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指标及评价标准见附件)。第二十条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正式开设并完成三轮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达到合格课程标准,优质课程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经推荐评选产生,示范课程在优质课程基础上经推荐评选产生。第二十一条课程评价由教务处组织,每年评价一次,对于不合格课程,应在一年内进行整改,由教研室申请复评,如复评不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折减,视情况更换授课教师或停止该门课程开设。第二十二条被评为优质课程或示范课程,授予“XXXX职业学院优质课程”或“XXXX职业学院示范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地厅级质量工作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一)在授予优质课程与示范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课程所属教研室可获得学院优先投资,增加实验设备,以改善教学条件。(二)优质课程与示范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项目申报、质量工作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三)示范课教学团队课时按标准课时1.10倍切块,优质课教学团队课时按标准课时1.05倍切块,由课程团队具体分配。(四)由我院主持的国家级、省级在线开放课、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获示范或优质课程,课时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2%O第二十三条优质与示范课程每年对建设情况进行监测,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质课程或示范课程称号。(一)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教学管理明显下滑者;(二)原课程教学团队教师调换1/2以上者;(三)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包括以下附件、附表:(一)XXXX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诊断标准;(二)XXXX职业学院开课申请表。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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