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x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5本规定适用于修造、基建、和多种经营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第二章、奖励1、总公司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登中国建设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奖励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2、分公司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登城乡建设报,表彰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经理;奖励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3、项目部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登市建设通讯报表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4、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可获表彰和奖励。5、项目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负伤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的,可获表彰和奖励。第三章、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1年处分或开除处分。3、对事故所在工地项目经理给予停止2年投标工程处分。4、公司分管安全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5、公司一年内有两起特大事故发生,由职工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其领导职务。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需要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措施。2、工程开工前负责人要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二)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本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经理(或安全部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2、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3、对拼装安装、柳条安装、电焊作业等分部(或分项)工程,必须进彳亍分部(项)工程交底.4、做好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班前安全交底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三)安全用品管理制度1、本工程安全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类、围栏、乙怏回火逆止器、灭火器、警戒线等。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安全帽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并符合安全要求。3、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已经使用过的安全带应进行冲击实验,新购安全带应有合格证。4、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安全围栏、警戒线等必须加强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必须由项目安全员或负责人同意,并在拆除部位以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设立明显标识;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将拆除部分恢复。5、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和拆除,搭好后必须经过验收挂合格标识牌后才能使用。其他施工人员必需拆除或移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安全员或负责人同意,并在拆除部位和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设立明显标识;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将拆除和移动部位恢复。6、乙焕表上必须按规定装置回火防止器.7、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个动火点至少有一只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要适当;灭火器应注意检查保证其有效性.(四)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2、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3、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4、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经常对项目进行检杳,并对检杳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项目部必须定期、定人、定措施整改。5、建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临电设施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如吊车、电焊机、配电箱).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6、建立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验收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1、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4、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活动(或班前交底),并做好记录。(六)用电管理1.项目部所有新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施工现场工作。2、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公司通过正规途径招聘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综合保险。严禁项目部私招乱雇。4、强化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办理好施工人员的各种有效证件,登记在册.人员流动有序,进出场须备案记录.第五章、附则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建设部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调置规程的规定执行。2、对职工的奖励和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执行。3、本规定只规定了对人身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各分公司(项目部)还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经济处罚方面的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杳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外,还要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