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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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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施科学有效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动态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综合分析、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生产企业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生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类别、行业规模、食(使)用人群等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确定的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生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第八条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量化分值越高,生产企业风险越高。第九条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I档、H档、HI档和IV档。(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档;(二)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I档;(三)中等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n档;(四)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IV档。第十条生产多类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应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类别确定该生产企业的u态风险等级。第十一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构建籥态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形成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细化调整后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情况量化打分。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中一般项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2分,重点项不符合的,每项次量化打分4分。每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覆盖上次监督检查的量化打分。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每批次量化打分5分,监督抽检发现非法添加等不合格问题的,酌情增加量化打分至10分。每次监督抽检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的,每次量化打分5分,每次责任约谈量化打分的计分周期为12个月。第十三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第十二条基础上,增加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项目与分值,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因素的量化打分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具体分值通过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总分100o分)按照50:1折算。第十五条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生产企业风险分值。风险分值之和为30(含)分以下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不含)一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不含)一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不含)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第十六条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企业,直接定为D级。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连续3年发生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以上情形的追溯周期为12个月,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量化分值未达到调整后的等级分值规定的,按照调整后的所处等级最低分值量化打分。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低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静态风险因素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所对应的风险等级:(一)近3年未受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二)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三)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以上情形的追溯周期为12个月,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量化分值为调低后所处等级的最高分。第三章程序要求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企业的许可档案,确定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应依据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记录进行确定。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确定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2)中各项量化分值,评定风险等级结果。第二十二条评定新获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初步确定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枪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并确定新获证生产企业首次风险等级。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风险分级结果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实时生成,动态调整。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双随机”机制实施监督检杳或监督抽查。(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每2年至少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1次。(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1次。(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2次。第二十五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所需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并合理分配检查资源。第二十六条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12月31日评定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情况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对风险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及时、合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二十七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产品。第二十八条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对企业食品安全水序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食品风险等级分值(三)I1.调味品0304酱类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滞酱、大箱、其他较低(11)20.012调味品0305调味料1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更合调味料、其他2 .半固体(酱)调味料:花生相、芝麻移'玦椒繇'番茄相、风味酱、芥末酱、咖卿卤、油辣椒、火锅靠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得、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粉、其他3 .固体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帝(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鞫粉、咖喔粉、香辛料粉、发合调味粉、其他4 .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5 .水产调味品:蛇油、鱼露、虾鞫、鱼子酱、虾油、其他较低(II)20.013调味品0306食盐1 .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讷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食)、特殊工艺食用盐(加味)、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2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较低(II)17.014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槽肉类、白煮类、其他高(IV)26.0表1-1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序号产品名称单元/类别产品品种产品风险等级研(三)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I.非复合膜袋1.聚乙烯自拈保鲜膜中等(III)222.包装用聚乙烯吹电割膜较低(II)173.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型薄淡较低(II)174.聚丙烯吹娘薄膜较低(I!)155.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内端(BOPP)薄腆较低(II)156.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腴较低(11)157.流延聚丙烯(CPP)薄腹较低(II)15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较低(I1.)159.双向拉伸聚酰股(足龙)薄膜较低(I1.)1510.食品包装用址偈二款乙烯(PVDC)片状肠衣腴较低(II)1511.而品零仰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栽)较低(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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