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docx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规范编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发挥招生计划的杠杆调节作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引导高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意见(教发(2017)3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编制。第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机构。(一)成立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招生编制中的重要问题。(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上报领导小组和厅党组会讨论审定的有关事项。第四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流程。本、专科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经领导小组市议、省教育厅党组会审定后,向各学校下达。第五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贝h(一)基本稳定现有办学规模。(二)向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完成、毕业生就业好的学校倾斜。(三)向办学规范、教育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倾斜。(四)限制办学条件未达到合格标准高校的招生规模。(五)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的,适当核减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编制的因素指标和权重(详见附件1)。(一)设六项一级指标,分别为:1.“上两年招生计划平均基数”,权重值0.50;2 .“办学条件”,权重值0.20;3 .“综合办学余量”,权重值为0.10;4 .“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权重值0.10;5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权重值0.05;6 .“调整系数”,权重值0.05。(二)一级指标“办学条件”下设六项二级指标,分别为:1.“生师比”,权重值0.30;7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权重值0.05;8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权重值0.20;9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权重值0.15;10 “生均图书”,权重值0.10;11 “生均占地面积”,权重值0.20。第七条“调整系数”的计划数。(一)“调整系数”的计划数依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的规范性、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成果、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转型为应用技术型学校、“双一流”建设、省部共建等情况确定。(二)违规招生且情节严重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调减的招生计划数纳入“调整系数”统一安排。第八条测算数据的确定。(一)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文件为依据。(二)办学条件的原始数据以各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依据。办学条件指标的测算方法及合格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执行。(三)招生计划完成率、毕业生就业率以各学校报给省教育厅审核后的数据为依据。(四)调整系数涉及的相关数据和材料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评估结果等为依据。(五)各学校应如实报送各项数据和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笫九条各学校招生计划数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计算公式51.tt=取xS>x1.+At1.为:。其中:及表示某校所得计划总数,q表示某校在第i项一级指标权重中所占的比例,&表示第i项一级指标的权重,1.表示全省计划总量,A.表示某校“调整系数”所得计划数。4按照比例法进行计算。第十条经省政府、教育部审批新设立(升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审批的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开设专业及建校初期办学条件,审定第一年招生计划总数。第十一条有关专项招生计划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笫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笫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招生计划编制因素指标及权重分解表附件招生计划编制因素指标及权重分解表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纵指标权重值备注1.上两年招生计划平均基数0.502.办学条件0.202.1生师比1.1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1.2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 生均仪器设备值2.5 生均图书2.6 生均占地面积0.300.050.200.150.100.203.综合办学余量0.104.近三年招生计划平均完成率0.105.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0.056.调整系数0.05综合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的规范性、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成果、实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转型为应用技术型学校、“双流”建设、省部共建等情况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