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有效运行,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学校原出台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如下:一、基本管理规定1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 .行政、教辅、后勤管理及工作人员等实行工作日坐班制度,按学校作息制度进行考勤;专任教师按课时与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另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安排值班和规定集中时间安排教研活动或业务学习。3 .坐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手续。签到、签退记录作为各校区及系(部)、各职能处室的考勤依据。坐班时间:上午8:1011:30;下午(时间随一年四季作息制度而调整)预备一第七节课后半小时(课外活动对学生开放的教辅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课外活动结束)。4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是聘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调资、奖惩及发放考勤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挂钩。二、考勤的种类(一)学校教职工有权依法享受的假期(日)如下:1.公休假:寒假、暑假、“清明”、“五一”、“端午”、“十一”、元旦、春节等假期。5 .婚假: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教职工,给予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者,给予婚假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者,另给予适当路程假1-2天(不含旅行结婚)。6 .产假(哺乳期):假期期限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我校产假为158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另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评医院证明享受42天产假。7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予丧假3天;需在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适当路程假。8 .病假和事假:教职工因病或因事可向学校申请休病假或事假。三、休假期间的待遇1 .公休假发放基本工资,无奖励性绩效。公休假期间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2 .婚假(1)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交通费等自理。(2)专任教师婚假期间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其它部分照发。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扣发绩效津贴(月岗位绩效22X婚假天数)和坐班津贴,兼课人员扣除相应课时费。3产假(1)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晋级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2)对哺乳假到婴儿一周岁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4展假(1)教职工在批准的丧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交通费等自理。(2)专任教师丧假期间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其它部分照发。其他岗位人员扣发岗位绩效津贴(月岗位绩效÷22X丧假天数)和坐班津贴,兼课人员扣除相应课时费。5 .事假:(1)奖励绩效工资核减专任教师每请病假一节,除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再扣发岗位基础津贴50元,扣完为止。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每请假1天,除扣发相应岗位绩效津贴(月岗位绩效+22)外,再扣发岗位基础津贴50元,扣完为止;按规定坐班的人员还要核减相应的坐班津贴及其它补贴。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请事假累计一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2)档案工资核减请事假7天以上1月以内者,扣发相应固定绩效工资(月固定绩效工资总额÷22X超过天数)。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超过部分发档案工资总额的70%;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超过部分发档案工资总额的50%;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扣发全部档案工资。6 .病假(1)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专任教师每请假一节,除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再扣发岗位基础津贴50元,扣完为止。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每请假1天,除扣发相应岗位绩效津贴(月岗位绩效÷22)外,再扣发岗位基础津贴50元,扣完为止;按规定坐班的人员还要核减相应的坐班津贴及其它补贴。连续请假超过20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请病假全年累计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2)档案工资核减请病假7天以上1月以内者,扣发相应固定绩效工资(月固定绩效工资总额22X超过天数)。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超过部分发档案工资总额的90%;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超过部分发档案工资总额的80%;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发档案工资总额60%o如借病假名义从事其它活动者,一经查实,扣回病假工资上缴学校,并扣发所属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年终奖励津贴10%/人次。休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要返回工作岗位者,需提交医院证明。连续休病假六个月后上班未能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可前后合并计算。教职工因公致伤或致残者,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7 .会议请假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因事(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请假者每缺席一次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 .请假手续。除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种假期(日)外,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天数及离、返校时间),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2 .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3天以内(包括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至5天(包括5天)主管副校长、工委主任批准;超过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党务部门的分别由主管副书记、党委书记批准);处室人员兼课的须由主管处室通报任课系(部)。3 .请假理由与依据。请病假3天以内者,须提交乡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者,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再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临时性、短时间的请假,须报告所在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4 .备案,请假报告单由各部门保存,返校销假后,部门负责人在其请假报告单上注明请假实际天数,每月底将请假报告单交到组织人事处备案。五、违规处理办法1.迟到和早退教职工上课、坐班、会议或集体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基础津贴10元。(1)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期满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到岗者;无故不参加学校或所在部门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者;病、事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活动者;经查明请假理由及依据属造假行为者;不服从组织分配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岗位,或擅自调岗者;(2)处理办法:旷工半天及以上者,奖励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部扣除,同时扣发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月岗位绩效÷22X矿工天数)和相应的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总额÷22X矿工天数)。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行政处分、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辞退、开除。3.旷课教师旷课1节及以上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部扣除,同时扣发相应的课时津贴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总额÷月标准课时量48X旷课节数)。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行政处分、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辞退、开除。4.旷会教职工应按要求参加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每旷会1次核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50元。六、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等人员的考勤规定人事代理、劳动合同人员请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以及考勤规定参照在编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七、组织管理1 .各部门要把落实考勤制度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校区及系(部)、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上报工作。2 .各部门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xx学校考勤表,并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考勤情况月报表报送组织人事处。3 .各部门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凡逾期不交月报表或瞒报、漏报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考勤统计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八、附则1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2 .本办法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现行文件规定为准。3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