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相关制度.docx
学校实验室相关制度教师指导实验守则一、认真备课,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和收到预期教学效果。二、要求学生课前充分预习实验内容,并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三、实验前,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器材,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四、学生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积极指导,引导学生思考。发现学生操作错误,要立即予以纠正。五、实验结束,要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药品,搞好清洁卫生、填写实验报告,要引导学生分析实验结果,开展问题讨论,巩固实验知识。六、要及时填写实验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守则一、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了解基本原理、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二、课前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每组推选组长一人。上课时,组别和座次应相对稳定,以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三、上实验课时,要有秩序的进出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提前进入实验室自行摆弄仪器装置。四、进入实验室后应安静。实验前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接受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记录有关数据,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五、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六、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七、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药品、材料。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一切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故意损坏实验仪器,不得划伤或扎伤实验桌面,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八、废液、废纸、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物不得随便抛扔或倒入水槽,应倒入废液缸及垃圾箱里。九、实验进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事故迹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老师。十、,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实验组长应组织同学协助老师清理仪器装置,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一、学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保持高度警惕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师生健康不受损害,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二、严格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气(煤气)、防盗、防爆、防电、防毒等设施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三、仪器药品室内要严禁明火,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危险药品(包括剧毒药品)应远离窗口存放,要双人双锁保管,严格办理领还手续。四、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线经选择和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安设施,高压、低压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学生实验用电超过36伏或使用煤气灯时,必须由教师负责开启闸门,实验结束,应立即关闸。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水、电、煤气和门窗等,确保万无一失。六、对由于放松警惕、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严重污染等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一、教学仪器药品是开展实验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仪器药品只许用于教学活动,不准挪作它用。二、要建立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学校要建立设备总帐,各学科实验室要建立明细帐,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仪器药品清册,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三、上级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验收、入帐、上柜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学校自制的教具、学具应集中上柜,核算成本后单独登记造册。四、教学仪器药品要按配备目录编号顺序或教材章节顺序陈列,合理存放。仪器药品橱柜上要张贴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等;每件仪器也要标明序号仪器药品室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不得存放杂物。五、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火、防光、防震、防爆、防磁等养护工作,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分类整理保存,编好目录、索引、装订成册,以便老师查阅。六、实验完毕回收的仪器药品,要认真清点,尤其是危险药品的核查,对仪器进行保养和危险药品回收入帐后放回原处。七、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对方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做好借还登记工作。各学科要及时维修损坏的教学仪器,严格执行教学仪器的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八、学校每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教学仪器药品,清查结果要报告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闲置、多余和长期不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教学仪器药品帐物移交手续,经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教师演示实验通则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扣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精心备课,认真做好演示实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所有演示实验必须事先试做,避免事故发生。三、演示实验必须原理正确,装置合理、科学、直观、醒目、可靠、重点突出。四、演示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力求形象、直观、明了,便于学生观察实验现象。五、操作要规范,注意示范效果,开发学生智力,促进学生自身能力提高,应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要特别警惕,防止事故发生,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七、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要以实验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八、要使实验教学与电化教学结合,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热爱本质工作,带头执行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实验教学、仪器药品管理等情况。二、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内容;熟知教学仪器、药品的性能,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三、做好有关实验教学物资的申购计划和验收入库工作,根据教学需要,切实制订好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购置计划;对于教学仪器、药品设备,无论是自购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的,都要认真检查验收,对不合格或不需要的仪器、药品设备有权拒收。四、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和有关记录表册,对仪器药品等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清洁整齐、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领用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五、会同教研组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在任课教师提交实验预约单后,切实做好仪器、药品、材料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六、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切实完成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七、积极参加学科教学和试验管理的研究活动。教学仪器报废及赔偿规定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办理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二、单价在100元以下,且一次性报废总值不超过1000元的,可经学校领导审批,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单价在100元以上或一次性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的,要由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凭批准的报废单销帐。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三、在教学中,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丢失)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O元以上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丢失)单销帐。四、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五、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价予以赔偿。任何人丢失仪器,都要照价赔偿。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六、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师生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七、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总务处开票收款,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省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实验室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各类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应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应选配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同时要经常不断地对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第二章化学药品的采购与做帐第四条实验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实验室主任或教研组长核准经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不得采购变质、失效的药品。第五条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其中危险药品的运输应按国务院国发198714号文件发布的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购进化学药品后,实验教师与实验室主任或教研组长一起核对验收。验收无误后立即入库,做好帐册。购货发票须经验收人员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七条对调拔来的化学药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做好验收、入库、做帐等工作。第八条每学年末,对化学药品应进行一次清查,填写好各种药品的实际消耗量,经实验室主任或教研组长签字、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核销手续。第三章一般化学药品的管理第九条所有化学药品都应根据它们的性质,分门别类、科学存放,并做到定位,存放有序。第十条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标本、模型同室混放。第十一条所有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应张贴分类定位标签。标签均应注明药品的名称、类别、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作防腐、防潮处理涂蜡、清漆等。第十二条不得使用无标签和变质药品,一经发现需经鉴别鉴定后才可使用。如不能使用,要经校领导批准后再作妥当处理。并要有处理方案、处理时间和地点、记录,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化学药品室和储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第四章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第十四条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化学危险药品。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本章下列条文规定。第十五条有化学危险药品专用库房的学校,应把危险药品存放于库内,并在库内设置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存放剧毒药品。第十六条没有危险药品专用库房的学校,至少应在化学药品室或储存室内分别设置危险药品专柜和药品专柜,用于存放这二类药品。专橱可用砖和水泥构筑,有槽,槽内可放河沙,用厚木板或金属板做门,可上锁。第十七条危险药品要加锁保管,必须严格做到防震、防撞击、防摩擦,轻拿轻放,谨防事故发生。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一般不准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应经学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管理制度。取用时,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并经实验室主任或教导处领导同意。用有剩余,应及时回收入柜,并及时登记入帐,经回收人签字盖章。第十八条危险药品不得随意拿出实验室或借出和转让,如发现危险药品、剧毒药品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破案。要追纠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在存放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