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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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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4 事件分级-4-IA1.食品安全事件分级-4-1.4.2药品安全事件分级-6-1.5 工作原则-8-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3监测预警-15-3.1 事件风险监测-15-3.2 事件风险预警-15-3.2.1 预警分级-15-3.2.2 预警信息发布-16-3.2.3 预警行动-16-3.2.4 预警解除-16-4信息报告-16-4.2 信息内容-17-4.3 信息续报-17-5应急响应-17-5.1 响应分级-17-5.2 响应措施-18-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20-6后期处置-21-6.1 调查处理-21-6.2 善后处理-21-7附贝-22-7.1 制定和解释部门-22-7.2 预案的更新-22-7.3 预案实施-22-(19)县林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使用林产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3监测预警3.1 事件风险监测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才非查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3.2 事件风险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才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3.2.2 预警信息发布发生I级、11级、In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发生IV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3.2.3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视情况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4 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4信息报告4.1 报送程序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2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判为一般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电话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12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4.2 信息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4.3 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III级、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IV级响应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响应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 响应措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1)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立即安排应急处置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按规定上报指挥长和县人民政府。(2)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3)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4)立即通知各涉药单位进行自查,各涉药单位自查结果应于12小时内上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车辆备勤、通讯畅通。(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依法向媒体发布安全事件的动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人心,消除恐慌。(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7)县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稳定态势。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遵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应急响应终止。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由指挥部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才是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6后期处置6.1 调查处理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件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对公司、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检察院调查处理;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调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6.2 善后处理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6.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则7.1 制定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7.2 预案的更新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修订。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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