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新时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预案体系(5)2组织指挥机构(5)3监测与预警(6)3.1 监测(6)3.2 预警(6)4应急响应(9)4.1 响应分级(9)4.2 响应措施(9)5信息公开(15)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15)5.2 新闻发布(15)6总结评估(16)7应急保障(16)7.1 队伍保障(16)7.2 物资保障(16)7.3 经费保障(16)7.4 信息联络保障(16)7.5 其他保障(17)8监督问责(17)9附则(17)9.1 预案管理(17)9.2 预案解释(18)9.3 实施时间(18)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1.1.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1.1.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1.日均值达到500。3.2.2 预警条件县属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根据重污染天气特征分布、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差异等因素,当区域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及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2.3 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3.2.3.1 发布权限。发布区域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报县指挥部备案。发布区域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审批后,由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3.2.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3.3 发布途径。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1.1.1 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更新并作出预测预报。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3.2.5 预警发布流程图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4.1.1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4.1.2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4.1.3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响应措施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县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9附则9.1 预案管理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9.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18136号)同时废止。附件:1.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名单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指挥部职责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区域黄色预警,向县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县委网信办: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县教委:制定并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负责在保障全县供应的前提下,优化电力调度工作;配合建立(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县公安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指导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协助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县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警;统筹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和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负责会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镇建成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园林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食品等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园林废物等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配合建立(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指导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协助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县农业农村委:开展农作物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措施,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有关信息的传播。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县应急局: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县气象局:负责环境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信息发布;向县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分析重污染天气气象背景,会商提出预警建议;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国网县电力公司:协助县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2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