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某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第三章学位管理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第四章助学政策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某某学院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第十二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由我校免费安排住宿。第十三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实际学习期间,由我校提供生活补贴100O元/生月;同时,我校将为每位学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认真履行相应义务的研究生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月的三助津贴。延期毕业的,在延期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提供的生活补贴。第十四条凡录取为某某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我校将在其选定我校老师为唯一指导教师,按期毕业后给予奖励5000元;选定我校老师为双导师之一,按期毕业后给予奖励3000元。第十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某某学院科研工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将依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位管理方面的要求以合作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开始执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