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检验样品数量按表1、表2和表3的规定执行,同时抽取同等数量的备用样品。表1一般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批量范围N<50050110001001-2000>2000样本量n581013表2爆竹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批量范围N(挂、卷)样本量n(挂、卷)<50响/(挂、卷)51500响/(挂、卷)501-2000响/(挂、卷)>2000响/(挂、卷)<500865450110001086410012000131085>20001312106表3组合烟花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批量范围N(个)样本量n/个组合发数(发/个)<202150>50单筒内径(mm)>30<30>30<30>30<30<500564544501100067564510017867562检验依据表4组合烟花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林志运输包装标志GB19593201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2销售包装标志GB1959320153包装运输包装GB1063120134销售包装GB1063120135外观GB1959320156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GB1063120137引火线牢固性GB1063120138引燃时间GB1063120139结构和材质GB19593201510主体稳定性GB19593201511药种GB/T21242201912药量GB19593201513燃放性能GB195932015注:1.标志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为一2013中5.1.1、5.1.2、5.1.3及GB195932015中、5.1.2c)、d)、e),GB106312013中5.1.2要求的检验项目为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GB106312013中5.1.3要求的检验项目为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警示语、燃放说明;2 .包装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中5.2.1、5.2.2;3 .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5.3中“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4 .部件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中、5及GB195932015中;5 .结构和材质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中5.5及GB195932015中5.4;6 .药种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中561.1;7 .药量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中(不检验开包药药量);8 .燃放性能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95932015中、5.7.6。表5烟花爆竹(除组合烟花外)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林心运输包装标志GB1063120132销售包装标志GB1063120133包装运输包装GB1063120134销售包装GB1063120135外观GB1063120136部件部件牢固性GB1063120137引燃装置引火线GB1063120138引火线牢固性GB1063120139引燃时间GB106312013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0手持部位GB10631201311结构和材质GB10631201312药种GB/T21242201913药量GB10631201314燃放性能GB106312013注:1.标志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匚求的检验项目为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G1.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警示语、燃放说明;2 .包装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匚3 .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54 .部件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匚5 .结构和材质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6 .药种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匚7 .药量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013匚8.燃放性能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106312(打5.1.1、5.1.2、5.1.3,GB106312013中5.1.2要B10631-2013中5.1.3要求的检验项目为产品名称、日5.2.1、5.2.2;.3中“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P、5、5、5、5.4.3;-2013中、5.5.4、5.5.5;打5.6.1.1;ho)13中、5.7.9、5.7.10、5.7.11、5.7.14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